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146号 何照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国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与被上诉人梁桂东、谢小军、深圳市锦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9184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9184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9184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王国中交通事故损失223729.73元;四、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9184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何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王国中交通事故损失113729.23元;五、驳回王国中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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