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744号
岳东、苏瑞良:
本院受理上诉人苏榆淇与苏玉智、吴丽妍及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