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292号
郭容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廖维生、郭连芳、中山市加美利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郭伟明、郭容芳与陈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455元,由上诉人廖维生、郭连芳、中山市加美利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郭伟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