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873号
谢文成:
本院受理上诉人史庆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上诉人史庆海已预交),由上诉人史庆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