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022号 刘月仪: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志刚与被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乡支行、刘月仪、刘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王志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022号 刘南: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志刚与被上诉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乡支行、刘月仪、刘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王志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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