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4623号
中山市村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房智明:
本院受理中山市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你们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0月19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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