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907号
林寿康、王少平:
本院受理中山市东峻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陈相周、沈剑群、范伟强及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7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