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03号 银星素: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审第三人银星素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2060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中山市侨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保险赔偿金60000元、住院津贴赔偿金2600元、误工费赔偿金5200元,共计67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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