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7300号
陈干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展南与被上诉人刘嘉俊、王达权及你恢复原状、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1593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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