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077号 杜炳玉: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池光、杜炳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杜炳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杨池光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2962元;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驳回杨池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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