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初82号
惠州市南兴置业有限公司、吴志伟:
本院受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惠州市宇邦实业有限公司、吴雪军、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本院(2016)粤20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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