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其它 >> 正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指引


2011-03-22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本院受理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以及其他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的普通民事案件;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的行政案件。
  ■ 原告起诉应携带身份证件(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本院立案窗口办理;如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起诉应按本院诉讼文书格式要求提交起诉状(被告人数+法院四份)及证据复印件(被告人数+法院三份),证据应编排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并装订成册,另外按被告人数另行提交证据目录。
  ■ 如果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是港澳台同胞和企业,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 被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被告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其一个月以内的工商登记资料原件;被告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机构代码和单位地址。
  ■ 提供的证据或其他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到我国承认的具备  翻译资格的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同时提交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本院立案庭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发给预
  交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应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如确有困难,
  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说
  明理由和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免交诉讼
  费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本院立案庭在原告履行必需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并通知当事人;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对不属本院受理
  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四排定”(即排定主审法官及其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开庭时间、审判法庭),5个工作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并同时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 日内提出答辩并递交答辩状的,本院立案庭将在收到答辨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完毕的当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立案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上诉指引
  
  ■ 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向本院提出上诉。
  ■ 上诉人必须在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规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  法院递交上诉状。若确实不及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得,当事人可直接向本院立案庭递交或采用邮寄方式。
  ■ 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人必须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交费后,  持交费凭证到本院立案厅开取诉讼费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交  原审法院。
  ■ 上诉人如经济确有困难,可以在上诉费交纳期间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得申请。申请书须附理由和相关证据,并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未获批准而又未按规定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本院立案庭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经核实已经缴纳上诉费,案件材料齐全的,于收案后5日内立案,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四排定”,立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文书、送达等庭前准备工作并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需改变开庭时间或地点的,应向本院相关审判庭提交书面申请。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