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接访部门接受涉及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1、涉及两级法院案件的立案受理、审理、申诉或申请再审、执行问题的信访事项;2、涉及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事项;3、涉及法院干警对待当事人言行举止不当的信访事项。4、与两级法院审判有关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不得在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及门前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人民法院。信访人进入本院接访室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险品;接待人员一经发现上述物品,将依法予以收缴。
三、信访人应按规定的次序耐心等待,自觉维护接访场所的整洁、肃静,文明来访,不得喧哗,吵闹、书写大字报或挂牌示众;服从接待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四、群体来访的,可委派代表3至5人参加访谈。
五、信访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按本院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回复。
六、对影响接待工作的当事人,接待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退出接访;对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的来访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故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来访人员,将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的,由法警和保安人员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接待来访时间:每个工作日早上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预约接访电话:0760—88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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