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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农民运毒案下令“枪下留人”


2015-12-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2-03 第 762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处了解到,目前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即未下令“枪下留人”。
  据了解,2014年1月22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河南农民王广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广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接收了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其间,王广建提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线索。一、二审法院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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