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山寨玩具商户被诉侵权赔偿1.2万元 法官提醒商家进货应走正规渠道并保留凭证 本报讯(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吴娟欢)在西区批发玩具的何某没想到,自己去年以90元售出的玩具童车,竟惹来了5万余元索赔的官司。记者11月5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因为出售的玩具车图案和《海底小纵队》里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何某最终被判赔偿权利人1.2万元。 2019年11月14日,何某的玩具童车商店来了3名“顾客”,其中一人在商店购买了一辆童车,并支付了90元。何某不知道,这其实是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的委托,正在进行打假维权。 离开商店之后,公证人员对所购童车及取得的票据进行拍照、密封,密封后交由申请人保管。2020年4月3日,万达公司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以何某的玩具商行侵犯了万达公司的著作权为由,索赔5万余元。 万达公司认为,该辆玩具车使用的动物形象与该公司的美术作品《海底小纵队标识》构成实质近似。“我已经停止销售这类商品,由于对这些作品并不了解,进货时也辨认不出,主观上没有侵权意识。”何某认为玩具车不是他生产、设计,不构成侵权。 近日,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何某赔偿万达公司1.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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