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宗涉恶案件。三个案件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介绍卖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共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并处罚金。市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约30余人到庭旁听。 团伙威胁他人敲诈勒索20宗,得财51万余元 2015年开始,梁某元纠集谭某基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威胁手段在南头镇、黄圃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期间,梁某元单独或指使谭某基等人到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被害人的在建工程属违建、被害人经营的工厂存在排污问题、被害人经营的幼儿园存在超班等问题,以要到上述行政部门投诉作威胁,迫使被害人与其“协商”,趁机索要钱财。 其中,梁某元参与敲诈勒索20宗,总数额为51万余元,未遂数额为5.6万元;谭某基、林某凤参与敲诈勒索各10宗,总数额为24.6万元;梁某根、吴某怀参与敲诈勒索各9宗,总数额为20.6万元。另,李某昌受梁某元指使参与敲诈勒索3宗,总数额为5.1万元。 法院查明,该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梁某元曾于1997年因犯绑架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9月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0年9月30日至2012年11月5日止。 昨日,法院结合案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梁某元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年9个月至6年6个月至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多次在横栏、古镇寻衅滋事,两团伙10人被判刑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以黄某源(另案处理)、林某(另案起诉)为首,以李某华、唐某顺、谢某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横栏、古镇镇多次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李某华与林某、王某忠(另案处理)等人在横栏镇一会所内要求会所打折未果,后打砸该会所内前台。李某华等人在古镇镇一酒吧洗手间门口,因不慎与他人发生碰撞,遂结伙殴打被害人;次日凌晨,李某华等人在横栏镇一酒吧门口,随意殴打2名被害人;随后,李某华等人伙同多名男子手持砍刀,打砸酒吧并殴打酒吧保安员。法院以李某华、唐某顺、谢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 昨日宣判的还有另一黑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军等7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古镇镇海洲实施抢劫、打砸食肆及介绍多名女青年卖淫,其中部分失足女为未成年人。 法院以陈某军犯抢劫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其他6名被告人以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部分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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