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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就医死亡 医院被判担责2成


2018-11-01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酒后不适到医院就诊并住院检查,40岁的湖南男子肖某随后却宣告不治。家属起诉院方索赔72万余元,官司一打就是4年。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终审判决医院方未尽诊疗义务,担责20%赔偿死者家属19.8万余元。

肖某有约20年的饮酒史。2014年4月21日,肖某吃晚饭后喝了少量白酒,随即感到腹部有些疼痛。当晚9点50分左右头晕眼花不省人事,醒来后被救护车送院治疗。医院急诊后检查发现肖某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以“头晕查因”收内科住院。住院后,肖某在次日0点10分突然四肢抽搐无法自主呼吸,医院急救了半小时左右,后将肖某转院治疗,肖某出院时已经没了呼吸。

为了查明丈夫死因,肖某的妻子熊女士委托了相关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认为,肖某符合在房室结及右心室病理改变基础上,饮酒后因胃内容物返流堵塞呼吸道致急性呼吸、心功能障碍而死亡。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没有存在过错?医院辩称,肖某的死亡是病情发展的自然结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院接诊后作出了合理的诊疗措施,对肖某的病情及时给予检查治疗,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由于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心电图资料,该所无法得出肯定的鉴定结论而没有受理。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推定,医院在对肖某的诊疗活动中,没有能对导致他死亡的心脏病理改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肖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家属387035元。该案一审判决后,院方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认为,鉴定意见除了认定了肖某的死因外,也认为肖某的死亡与他自身饮酒、心脏病变也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对肖某的死亡存在其他过错的情况下,40%的赔偿责任明显过高。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医院应对肖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98517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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