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交软件与一女网友相会,28岁的程某饭后却强行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今年4月,程某一审被判犯强奸罪,获刑3年半。程某以对方自愿为由提出上诉,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2016年1月,程某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了女网友黄某。2016年1月6日晚10时许,程某应约与黄某吃饭后,将黄某带至自己的出租屋,随后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次日上午10时许,警方在出租屋将程某抓获归案。 程某今年4月被一审判刑3 年半,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强奸的主观故意,没有违背黄某的主观意愿。市中院认为,程某与黄某的对话录音证明,他有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且《声纹鉴定报告》证实该段录音不存在剪辑痕迹,应予采信。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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