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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索赔房屋总价款的10%共5.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2017-03-07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二手房买卖要过户,三乡镇的高女士卖房时却卡在了户口上。她没想到自己因为注销了内地户口移居澳门,不但房屋买卖无法过户,还因此要赔钱。去年4月,买家梁女士拒绝高女士退还的2 万元定金,并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5 万元违约金。

■户口注销致房屋无法过户

高女士家住三乡镇,2015年10月把内地户口注销,移居澳门成为永久居民。她在三乡有一处房产,此前委托了中介公司放盘。去年1月,甘肃人梁女士看中了高女士的房产,在中介公司介绍下,三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是55.5万元。

买卖双方约定在2016年3月之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天,梁女士按照约定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高女士去年3月10 号到国土局办理手续时发现,她没有内地身份证是无法办理该业务的。高女士立即与梁女士、中介公司联系,愿意将2万元定金返还给梁女士。

不过,梁女士对此没有理睬。

■法院终审认定卖家违约

“房子无法过户并非我所愿,是中介公司串通梁女士一起欺骗我,目的是骗取合同违约金。”高女士庭上辩称,她不能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因此她的违约责任应当全部免除。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解除应该具备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高女士的身份信息在2015年10月26日已经变更,她对此是知道的,对于身份信息变更可能导致房屋过户的阻碍的情况也是可以预见的。而且,高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身份信息变更必然导致不能过户,因此法院没有采信高女士的说法,认定她在不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下,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法院一审判令高女士向梁女士支付5.5万元违约金。高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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