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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由索要嫁妆后玩失踪


2017-01-24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微信上结识女子并以富豪身份骗取对方信任,43岁的江门男子陈某民一年内骗了女子罗某31万余元;他还同时在清远以结婚为由向一名女子索要嫁妆得手。1月2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诈骗案的判决,罗某民终审获刑8年3个月,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5年3月份,家住东区的罗某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名40岁出头的男子。该男子自称叫 “陈家豪”,在香港某公司工作,他的家人在香港、加拿大有房产。罗某和该男子在网上认识一段时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交往过程中,“陈家豪”虚构他在加拿大打官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多次向罗某借钱。罗某先后共转账292140元,并给了现金18000元。接着,“陈家豪”还以结婚为名向罗某要了2枚金戒指和1条金项链 (价值7120元)。2016年2月,罗某发现“陈家豪”和她断绝了联系才如梦初醒。

  实际上,上当受骗的女子并不只有罗某一人。2015年10 月份,清远市的女子阿莉(化名)认识了一名叫陈子聪的男子,不久和他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这名男子以与阿莉结婚为由骗得她交付金戒指1枚(价值810元)、苹果6手机1台(价值3100元)及银行卡的存款2000元。2015年11月,阿莉和他失去联系。

  2016年3月15日,涉案男子在广州市增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叫陈某民,1973年出生,只有小学文化,是一个劣迹斑斑,28岁开始多次进出高墙的惯犯。

  2016年11月27日,市第一法院对陈某民被控犯诈骗罪作出一审宣判。由于陈某民属累犯,法院从重处罚对他判刑8年3个月,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陈某民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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