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女婿借了10万元,女婿多次讨债未果,于是将岳父告上法庭,要求归还10万元借款以及利息。岳父李某却声称早已把钱给了女儿,还清了借款。这样算不算数呢?5月17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李某在中山经营一间家具厂,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他向女婿阿明(化名)先后两次借款共10万元。后来,阿明多次向李某追讨,都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2016年3月开始,阿明与妻子阿梅(化名)因感情不和分居。2016年6月30日,阿明将岳父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 2016年8月至9月期间,李某先后4次向女儿阿梅转账支付合共10.1万元。在法庭上,李某称已经向阿明清偿全部借款,阿明则声称对李某将借款交给阿梅一事毫不知情,并且阿梅也从没有向他提起。庭审过程中,阿明当庭打电话给妻子阿梅,阿梅承认收到了李某支付的10.1万元款项,但并不同意将此笔款项交由阿明处理。 岳父李某认为,他借钱时本身就是向阿明夫妇共同借款,还款也是发生在两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是他向阿明夫妇共同的还款行为。阿明则称,这笔钱是从他的卡借出去的。夫妻俩处于闹离婚阶段,应当判决李某还款给阿明个人,然后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阿明认为,他起诉后不久李某就向阿梅转账,两父女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向阿明清偿10万元本金和相关利息。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还款”给女儿有规避债务之嫌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的证词可见,阿明与妻子阿梅夫妻关系确实出现了裂痕,阿梅还曾回娘家住了半个月左右。庭审中,阿明与阿梅通话,阿梅也不同意将钱交给阿明。 具体到李某向阿梅的几笔转账,都是发生在法院一审立案受理之后,特别是最后三笔款项均发生在一审开庭审理前几天。法院认为,李某与阿梅是父女关系,在阿明、阿梅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后,李某向阿梅汇款并称是用于清偿债务,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李某的清偿行为显然存在规避对阿明债务的故意。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向阿梅的清偿行为不能视为是已经向阿明还清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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