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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遇车祸赔偿款数度“变脸”


2009-04-01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01 第 5189 期 B3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男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个女孩受伤。事后,女孩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但就赔偿款的数目上多次反复变更,使双方难以达成调解。
  去年6月13日晚,男子小李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坦洲镇工业大道威华鞋厂对开路口时,与行人小珍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珍受伤。交警部门事后认定,小李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珍此后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预付医疗费2万元。
  第一次开庭时,小珍将诉讼请求变更为除扣小李已支付的4.88万外,还要小李赔偿5万元。今年3月,当小李将8万元现金交给小珍清点查收时,小珍突然反悔,认为小李还要再加点,而小李表示已竭尽全力向亲友借款,并且对小珍出尔反尔非常气愤,案件调解再次陷入困境。
  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同意除扣除已支付的48800元外,小李再一次性支付83370元。日前,双方再次相约到法院,并当庭办理了全部调解结案手续。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伍青花杨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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