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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法院开展首次竞争性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活动


2023-03-14  【收藏本文

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山法院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切实提升破产管理人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高质量推进破产案件办理。3月9日下午,市第二法院开展了全市首次竞争性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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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市第二法院在全国范围发布了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破产管理人招募公告,共有6家符合条件的省一级破产管理人报名参加竞选。

3月9日,6家机构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抽签顺序依次演讲,通过PPT演示、书面报告分析等讲解承办案件的优势、特长、计划办结案件用时及报酬,并回答了评委的提问。评委会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评分细则(试行)》全面考量竞选机构的专业水准、机构规模、初步报价以及在国、省内办理破产案件数量、业绩、标的额和对本案的工作计划、履职风控等标准,分别进行打分。

历经4个小时,根据打分情况最终确定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该起破产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为做好竞争性选任工作,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组织了包括法官、专家学者、债权人代表等参加评审。市第二法院督察室全程监督,确保活动全程公开透明,参加活动的机构对结果均无异议。

据了解,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两处不动产,评估值约3.83亿元。市第二法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共17户,债权金额约3.28亿元。此次竞争性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开启了中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新篇章,有利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释放土地资源,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重焕生机,更好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市第二法院副院长史国荣介绍,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是债务财产的管理者,是债务人业务的决策者,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地进行,选任管理人对整个破产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有助于选出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更好地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助力中山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不断加强重大破产案件的探索研究,强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管,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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