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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即将6周年中山法院这个家事审判会议获媒体聚焦


2022-02-24  【收藏本文

  “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细胞”,是最能体现法律温情的审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被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国不再被归为“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6周年即将到来之际,2月2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家事审判工作业务交流暨现场观摩会,全面总结近年来中山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并就即将出台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指引》广泛征求意见。据悉,近三年来,中山法院共发出51份保护令、助200多对夫妻成功修复婚姻、和谐妥善化解1000多个家庭的矛盾,家事调撤率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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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钟劲松法官介绍,本次交流会召开的初衷是总结推广历年来两级法院在家事审判方面的多项改革创新经验,不断加强中山市家事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统一中山市家事审判理念及裁判尺度。

  近年来,中山两级法院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营建“温情审判文化”。一是打磨温情融冰的专业审判,全国首创“离前一课”制度,率先探索“人身保护令”“冷静期”“婚姻修复指导”“亲子关系评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打造情理法相融的家事审判,让法官善断家务事;二是升级暖心宣教的功能设施,家事审判硬件设施融合国内外家事审判法庭亮点,打造全新的温情家事审判区域,设置10个功能室,特别增加了家暴隔离听证室、儿童观察室、宣教室等;三是打磨衡情说理的家事文化,全面总结梳理试点经验,整理编辑审判实务材料,先后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出台《家事审判实务手册》《家事审判改革汇编》等制度文件,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的经验,同时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积极主动做好宣传,以案释法,在妇女节、儿童节等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四是建立多元化、社会化解决家事纠纷机制,推动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推进与市妇联、民政局等15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婚姻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化解纠纷。因成效显著,市第一法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市第一法院民一庭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钟劲松法官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家事审判改革创新的多项“中山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

  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桂兰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第一法院的改革有声有色,颇有成效,部分机制已吸收为立法,值得大力推广。李桂兰强调,要将家事审判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的大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合力。

  在现场观摩会环节,市第一法院对家事审判取得的多项成果进行了全方位的展示。从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上来看,该院推进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建设,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定位及受理范围,组建起结构为“3法官+N助理”的审判单元。即法官只做审判中最核心的工作,开庭、签发文书和撰写部分疑难复杂的判决书等;法官助理负责管理法官案件事务、审核审判服务结果、撰写部分判决书和全部其它文书等;由法院购买的服务团队,负责其他的审判辅助性事务,如信息录入、排期开庭、送达等。

  从审判诉讼程序制度上看,市中级法院早在十年前在省内首次提出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加强职权探知主义”原则,全国首创“离婚证明书”制度,全国首例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拘留,成为目前全国家事审判理念的雏形。此后,市第一法院家事审判单元根据实践经验不断探索,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形成一套特有的“中山模式”的家事审判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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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摩“离前一课”课堂

  市第一法院李芳法官介绍,2012年开始,家事单元在全国首创“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被最高法院评价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推广。2016年4月,家事单元探索庭前强制调解、冷静期、借鉴中国台湾地区法院“预先和解”制度经验,研究多年来家事纠纷的审理规律,将“强制调解”的概念率先运用于审判实践。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外,其余家事案件,法院均依职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家事案件当事人于开庭前须至少参加一次调解活动。同年探索婚姻修复指导制度,离婚诉讼中,法院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区分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法院对当事人指出婚姻出现问题的症结,提出婚姻修复指导计划。对于被告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要求被告出具婚姻修复计划。近3年来,该院通过婚姻修复指导制度,共促进200多对夫妻重归于好。

  家事审判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努力达到消融隔阂服判息诉的目的。为此,市中级法院积极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妇联、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心理咨询机构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共建项目。比如与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常驻法院,开设“离前一课”婚姻辅导课堂。以市第一法院为例,2021年,该院家事审判单元通过开展“离前一课”集中辅导修复婚姻73对,首次离婚婚姻修复率达70%以上。于2019年起开设“父母课堂”,对存在未成年人抚养争议的离异父母给予集体指导。2021年父母课堂涉及的家事案件共26宗,参与者超过50人,其中经过课堂辅导调解结案共统计11宗,另外有5宗经过辅导后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的调解,调成率达到62%。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也是家事审判中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山法院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亲子关系评估制度,精准化解直接抚养方难题。“在涉及抚养的家事纠纷中,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而其子女尚小无法独立表达意志时,由心理咨询机构,通过心理干预、单面镜观测、沙盘游戏等专业手段,评估父母双方的性格心理及子女的情感依赖程度”,李芳说,在此基础上结合父母双方经济、教育、家庭关系等作出亲子关系评估报告。2021年,该院共进行亲子关系评估2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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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能对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受害者作出及时回应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为本次会议的重磅项目,市中级法院对即将出台的《中山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指引》广泛征求意见成为记者关注的焦点。据悉,起草《指引》是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重要举措。实际上,2010年中山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拘留令开始,就为《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实践蓝本,中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人身保护令经验。2021年,市政法委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妇联等各有关单位,共同发布了中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规定。下阶段市中级法院《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中山两级法院联动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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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法院李桂兰副院长认为,家事审判法官可大有作为。下一步,中山法院继续擦亮家事审判的名片,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平安中山”“法治中山”建设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两级法院分管家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协管家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及各中心法庭庭长、家事合议庭法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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