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2018)粤20刑终260号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罪 时间:2018年8月10日9:30 地点:本院第四法庭 合议庭成员:唐立坚、焦凤迎、谢劲东 书记员:廖建锋 公诉机关: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汪明 案情概述: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汪明未经“UL”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位于中山市横栏镇五沙工业区的中山市耐信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的14种型号“UL”灯具,价值人民币532601.99元。其中:1.2015年11月,被告人汪明未经“UL”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上述地点生产假冒的3种型号(P3243-09、932只,C10009、3264只,W9807、734只)“UL”灯具。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汪明将上述价值人民币391948.89元的假冒“UL”灯具分别装在3个集装箱(箱号分别为SMLU7917745、FXLU1432026、ECMU9693011)内,尔后办理报关、水路运输等手续,运往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港。2016年4月11日,上述假冒的“UL”灯具全部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查扣。2.2016年10月26日上午9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缴获了假冒的11种型号“UL”灯具1400件(价值人民币140653.10元)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汪明。一审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人汪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元;二、缴获的假冒“UL”商标的灯饰、防伪标识,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汪明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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