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法院网拍辅助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效率和质量,根据我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增补4家社会机构进入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名单库。入选的社会机构将接受全市法院委托,承担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有意愿入库的社会机构,请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一、服务内容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主要承担以下辅助性工作: (一)实地勘查,协助查明拍卖财产的权属信息、权利负担、欠缴税费、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不动产周边配套等情况;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与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说明等反映拍卖财产信息的资料,并将经法院审定后的上述材料上传到司法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四)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仓储保管、运输配送、整理归档等; (五)协助案件承办人审核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在拍卖公告发布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通知公示; (六)对需要拍卖的财产,辅助定向、网络询价和网络委托评估; (七)辅助办理拍卖、变卖、以物抵债财产的交付或者交割; (八)执行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网拍辅助性事务。 二、报名条件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一)已入选《2015年度中山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拍卖机构,以及其他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二)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四)在中山市内具有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五)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能力等专业人员; (六)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七)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具备每周(含周六、周日)8:30-22:00在线客服能力,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八)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督; (九)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三、选定程序 增补网拍辅助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择优选择: (一)公告。在《中山日报》和“中山法院网”发布增补网拍司法辅助机构的公告。 (二)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部门及两级法院执行局对申请入库的机构或组织进行评审,确定拟增补入库机构名单。 (四)公示。将拟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中山法院网”向社会公示。 (五)审定。公示期满,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增补入库名单。 (六)备案。将确定入库机构名单5日内报省法院备案。 (七)公布。将经审查批准增补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中山法院网”公布。 四、服务费用 受托机构收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费用,以标的物实际成交价格分段计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每单200元;超过1万元至100万(含100万)的部分,按1%计费;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费;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1%计费;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025%计费。拍卖一个标的物累计收取费用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五、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社会机构请登录“中山法院网”(http://www.zsfy.gov.cn/)工作动态栏,查阅我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复制并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于2020年12月8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机构简介、服务优势、服务方案、书面承诺等,有从事网拍司法辅助工作经验的做重点说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办公设备简介、2017-2019年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拟入驻人员配置,含身份证、简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我院将在社会机构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料验证,届时社会机构应当提供原件。 联系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谢静茹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760-88880646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书.doc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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