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于2017年8月1日通过本院党组确定广东保利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我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首期签约三年。 收费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为参照,按拍卖标的成交金额收费,实行分段费率收取,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如下: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为2%(即封顶为200元),1万元至100万(含100万)部分的为1%(封顶200+9900=10100元),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为5%(封顶10100+20000=30100元),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为1‰(封顶30100+45000=85100元),5000万元以上的为2‰,封顶为10万元。流拍的不收取费用。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市中级法院和市第二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业务,广东保利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市第一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业务。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