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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2-03-09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2010年,广东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全力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实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跨越,为广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0年是广东知识产权案件增长最多最快的一年,也是知识产权审判任务最繁重的一年。广东法院沿着科学发展道路加速推进排头兵进程,紧抓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保护和激励自主创新。2010年,广东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029件,占全国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23.36%,增长3885件,同比上升63.23%,其中著作权案件增幅最大,达120.97%,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88件,同比上升43.50%。面对严峻的审判形势,广东法院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抓手,集中审判力量,积极创先争优,全年共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584件和1809件,同比增长57.97%和31.66%,结案率为86.23%和92.06%。省法院共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25件,审结623件。

   广东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现良性发展。一是结案数和结案率创新高。近年来广东法院结案数稳步上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二审结案总数从2006年的3369件上升到2010年的11393件。从2010年结案率看,省法院达99.68%;结案率超过95%的中院有:汕头中院达100%,珠海中院达95.80%,惠州中院达95.70%。二是存案数进一步减少。在努力提高结案率的情况下,广东法院不断清理积案,目前未审结案件1679件,明显少于往年,历史包袱得以有效减轻。其中,省法院除2件诉讼中止案件外,审结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首次实现零存案。三是审判效率显著提高,审理期限大幅缩短。省法院二审新收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42天,创下省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平均审判周期的历史最短纪录。

   依法严肃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惩治和震慑犯罪行为。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依法追缴犯罪工具,消灭重犯机会。2010年,广东法院共收各类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01件1313人,审结681件1460人。依法对1105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假冒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199件372人,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37件55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1件267人,非法经营罪215件378人。通过刑事审判,有力配合了全国和全省统一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彰显了遏制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决态度。

   依法严格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查和监督行政执法。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全面审查,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广东法院共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1件,新收6件,同比减少40%,审结10件,同比增长43%,依法支持行政行为4件,依法纠正行政行为2件。

   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审结被媒体称为日化商标第一案的奥妮公司与宝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株式会社建伍诉福建冠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审结华谊兄弟传媒公司诉千钧网络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黄梅戏传统剧目《天仙配》唱腔设计著作权纠纷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明晰了知识产权审判原则和思路;审结辛波特与圆谷制作公司关于知名动漫形象奥特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涉外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利,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审结原由广西高院终审并再审的程润昌诉桂林合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及受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北京长地万方科技公司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纠纷案等,依法妥善审理了最高法院指定再审、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审结被告人谭伟权、陈小英假冒“十月初五”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刑事案件,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予以刑事处罚,起到警示作用;审结李宪奎诉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处理决定等行政案件,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支持,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

   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促使社会矛盾更有效化解。广东法院在提高调解水平上下功夫,创建“一带头、一关键、两合力、两联动”调解方法,即庭领导带头调解,关键问题攻坚调解,合议庭成员内部合力调解,借助人大代表行业协会等力量内外合力调解,合议庭之间横向联动调解,上下级法院之间纵向联动调解,形成多途径立体调解格局。与此同时,重点针对关联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以及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的案件在调解工作上花力气、下苦功。通过辩法析理,一些当事人认识到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主动要求调解,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一些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合作,由一味的诉讼成败之争转化为市场资源共享利益共沾;一些知识产权案件得到一揽子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如,在西门子公司与合信公司专利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在省法院调解下,以合信公司停止生产被控侵权产品,西门子公司放弃2000万赔偿请求的方案平息了纷争;顺德区人民法院一揽子调解了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顺德KTV店家44件系列案,调解效率高效果好;广东法院在审理美国微软公司诉广东某企业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时,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使双方达成包含被告停止侵权、给予相应经济赔偿、采购大批正版软件进行许可使用的一揽子和解协议,不但极大地维护了微软公司合法利益,而且极大地促进了被告企业的软件正版化,获得社会各界良好评价。2010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5.30%,同比上升15.19个百分点。其中,深圳中院调撤案件数最多,达587件,调撤率为67.16%。省法院调撤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06件,调撤率为33.10%。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和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二、深入推进能动司法,积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
   主动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及时解决企业司法需求。广东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新兴文化产业界的沟通和交流,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动态,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司法保障,并根据情况作出司法应对。如,省法院走访腾讯公司等高科技企业,了解最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就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深圳中院适时设立深圳高交会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为社会公众和参会企业提供实时实地的司法服务;珠海中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将服务定位于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举办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清华园知识产权专题辅导会,为企业科研、生产和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提供应对建议。

   增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交流,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广东法院注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的配合与衔接,主动与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沟通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深入推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人员交流机制,专利复审委长期派驻省法院交流的业务骨干,为专利案件技术问题提供参考意见,发挥了专家咨询作用。省法院积极参加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组织的相关工作,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广东省专利条例》等多项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得到相关政府部们的肯定。省法院、佛山中院与省工商局商标处等行政部门共同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盲公饼”商标侵权案件;各法院积极与省、市版权局、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题研讨会,共同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积极参加省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动漫产业协会、家电业协会、家具协会、皮革皮具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座谈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为协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积极开展司法应对,净化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法治环境。2010年广州亚运会不仅是国际性的体坛盛会,也是对外展现广东精神风貌的窗口,提升广东经济地位和国际形象的良机。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利用业务优势,在净化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方面努力作为,主动服务“平安亚运”、“和谐亚运”大局。通过建立全省三级法院信息直通机制,省法院第一时间掌握各级法院受理涉亚运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并督促及时妥善审理,依法坚决打击涉广州亚运会会标、吉祥物、纪念品、宣传片等有关的侵犯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侵权行为。广州中院还与亚组委及其法律顾问单位举办“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了解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并就如何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司法建议。

   积极落实“双打”专项行动,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2010年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法院立即组织全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称“双打”专项行动)各项要求,专门向全省法院发文部署工作,要求围绕“双打”专项行动主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体制和长效机制,并专此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广东实际情况,明确落实“双打”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品与重点打击侵权行为。

   积极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宣传鼓励和保护创新的价值取向。广东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南方日报》以及各种网络媒体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全方位展示和宣传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引导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建立尊重智力劳动、崇尚自主创新、自觉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如,2010年4月,省法院徐春建副院长做客“金羊网”,接受在线访谈,解答网友提问,介绍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动态,取得了理想的宣传效果。省法院发布2009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佛山、东莞中院发布本市200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彰显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形象和社会效果。省法院、广州中院和天河区法院三级联动,开展现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面对面的交流获得公众的热烈反响。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汕头、珠海、中山、江门等中院和南山、龙岗等基层法院通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知识产权典型个案,辨法析理,深入浅出,起到很好的宣传和法治教育作用。

   三、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健全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绩效显著提高。广东法院以加强审判管理为抓手,主动作为,自我加压,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规律,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方面,不断加强上级法院审判督导工作。上级法院通过书面研究、座谈研究、协商处理等形式,指导下级法院请示的复杂疑难案件,促进司法标准的统一,审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有效降低二审发改率。如,建立健全驰名商标审核报批制度,凡广州、深圳中院拟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均应报省法院审核同意的才能予以认定,2010年广东法院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为2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本院审判庭内部审判管理。如,强化统筹部署,注重均衡结案,有效分解和化解审判压力;严格审限延长审批程序,控制审限延长案件的比例,努力缩短审判期限;合理调配办案力量,根据存案数量和审理进度科学调配案件,优化了办案资源;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集中讨论一批复杂疑难案件,确保大要案件的审判进度和质量;建立重大关联案件报告协调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对书记员工作,尤其是签收和归档环节的管理,确保审判流程顺畅有序。省法院创新和完善了许多审判管理方式,推动审判业务整体提升,有效地应对了案件迅猛增长的严峻形势,在审判排头兵各项指标上取得良好成绩,2010年荣立“集体一等功”。

   深化“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省法院的统筹指导下,全省重点地区法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沿着科学、合理的轨道有序推进,取得重大突破。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示同意在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两级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工作。至此,改革的法院已从原有的三个基层法院,迅速扩大到三个中院和十二个基层法院,不仅在数量上居全国之首,而且通过两级法院同步改革,确保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程序的顺利对接。其中,深圳市的六个基层法院均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并全部开展“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实现了完整意义上的两级法院改革,成为全国的典范。2010年,“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法院共办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29件,刑事案件70件,行政案件1件。同时,开展“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的法院不断加强与上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作,为审判机制改革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深圳中院走访市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就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相关事宜交换了意见;中山中院联系市行政部门与古镇当地政府,深入基层调研,在古镇建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立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模式;天河区法院就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与区检察院和公安局成立对口联络小组,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长效机制。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广东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严格执行诉讼法中有关程序公开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拓宽司法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信息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公布已生效依法可公开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截至2010年底,已上传裁判文书6675份。在庭审公开方面,努力提高二审知识产权公开开庭比例,重大案件或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如,省法院公开审理黄劬与吴焕才专利权纠纷案件,邀请省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深圳中院公开审理首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被害单位三星公司职员参加了旁听。广东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尤其加强司法公开中的证据公开环节,针对知识产权证据特性进行充分公开。如,天河区法院建造“数字化”法庭,增设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物证开封、音源比对、相片比对、软件比对提供有利条件。省法院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首创“审判作风和廉政责任卡”制度,疏通当事人的意见反馈途径,将当事人的监督作为廉政监督的重要环节,主动、公开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完善了预防和监督体系,促进了司法的公正高效。

   四、积极研究审判新形势,有效应对司法保护新问题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迅猛,目前的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以及被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专利授权量连续16年居全国第一,是中国音像业、软件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与此相适应,广东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近年来,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出现如下新趋势: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加,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2010年广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同比上升63.23%,结案数同比上升57.97%。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充分反映了企业对于文化传播、品牌技术创新和保护意识的增强,越发凸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性。二是涉外案件与新型案件增多,利益关系复杂。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加,迎来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2010年广东涉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共480件,较上年增长361.54%;案件涉及德国、日本、荷兰、美国、法国、英国等十多个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随着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彰显,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行为花样翻新、复杂多样;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和日益高涨的维权意识,促使不少新类型纠纷和新问题出现,如,被称为“我国立体商标第一案”的味事达酱油瓶确认不侵权纠纷、戏剧表演者的唱腔设计著作权纠纷等,这些案件的审理,无不考验着广东法官的集体智慧。三是关联案件增多,策略性维权趋势明显。一方面,出现了“试水案件”,即权利人就手中持有的某项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在完成先期针对一批涉嫌侵权者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有意识地先选取其中的几个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视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来决定是否针对其他涉嫌侵权的行为人分批次提起侵权诉讼。如,深圳中院受理的由王群璞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佛山中院受理的由中国音著协提起的餐厅背景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另一方面,从部分系列纠纷来看,权利人的维权举措也呈现出规模性与策略性。如,波马公司连续多年在广东大规模提起商标维权诉讼,诉讼对象从生产制造商转到销售商,维权重心从珠三角发达城市转入到清远、阳江等广东偏远地区,其策略性维权举措以及相关系列纠纷处理情况值得关注。四是出现知识产权诉讼业务一揽子委托代理趋势。当下知识产权维权出现的一种新动向表现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采取将维权业务外包给律师事务所的形式进行批量维权,权利人与律所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多以风险代理形式为主。如,华盖创意图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各地律所签订维权外包代理协议,由律所统一代理华盖公司在当地的相关图片著作权维权事宜。类似的情况还集中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中。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法院认真探索,勇于创新,采取有效举措积极应对。

   及时掌握审判动态,有针对性开展专题调研。广东法院坚持审判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2010年富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不断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水平。如,针对审判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增长迅猛,且存在法律适用疑难和司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全省法院开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问题”调研,全面系统分析了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统一审判标准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圆满完成“关于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调研”的调研任务,全面梳理了全省商业秘密审判的情况,就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参与全国人大调研课题,向全国人大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调研座谈会提交了翔实的经验材料,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圆满完成“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制度”的调研,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措施提供了实践和理论基础。

   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创建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广东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如,佛山中院制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确立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诉前调解三种诉调对接模式,在法院与行政机关及知识产权协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之间构建起完善的关于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诉调对接机制,促使众多纠纷与矛盾在进入法院诉讼之前得以化解。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建立和完善,是在知识产权案件激增、疑难案件频现的背景下,借助外援有效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纠纷的有益尝试。

   有效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精神的准确把握和运用,统一审判标准,广东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省法院及时制定并下发《关于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认真领会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通知》,就与知识产权审判密切相关的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提出指导意见,为正确领会侵权责任法立法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奠定基础。2010年6月,省法院举办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专题讲授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分析2009年度二审案件发改原因。针对部分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情况,省法院及时掌握审判动态,适时进行指导。如,就珠海、惠州中院请示的华盖创意公司案件审理进行指导,使华盖创意公司在两地掀起维权的近50件著作权系列案得到妥善审理。各中院尤其是下辖有知识产权管辖权基层法院的中院,也十分重视审判业务指导。如,深圳中院组织力量编撰了《知识产权办案实用手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外国知识产权法典》等工具书,出台《证据保全、保管及移送规程》;佛山中院创办《佛山知识产权审判》,集案例分析、专题调研、大案要案报道、优秀裁判文书选登、法律适用论文选载等于一体,搭建交流平台,指导基层业务。

   丰富业务交流渠道,凝聚智力支持。广东法院将审判实践与审判理论密切结合,借助研讨会、座谈会等交流平台,充分开展审判业务专题研究,并重视国际交流和学习,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如,广东法院成立“广东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对加强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引导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促进广东产业界的自主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省法院和汕头中院协助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华南地区著作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著作权司法政策,完善司法标准,及时推出司法解释奠定了基础;省法院联合中山大学法学院举办“岭南知识产权论坛”,开启了岭南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发展大计的帷幕;省法院和中山中院在中山召开“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三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以及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知名学者和华为、腾讯、安利公司的企业代表,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展开了充分交流,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了智慧。

结束语

  

   2010年,是广东知识产权审判任务艰巨的一年,更是司法保护工作实现新跨越的一年。这一年中,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强化,力度不断加大,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不断完善,抒写了全面加强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历史篇章。

   2011年,“十二五”规划新的征程已开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入更为关键的时期。广东法院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瞄准目标,奋勇拼搏,加快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创新型广东、幸福广东,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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