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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法院实施主动执行制度改革 执行效率和到位率明显提高


2012-03-01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广东全省法院实施主动执行制度改革

执行效率和到位率明显提高

 

(来源:法院工作简报2010年第23期)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践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先行先试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广东高院2008年底开始启动主动执行制度改革,2009年1月,确定广州从化市法院为第一个主动执行制度改革试点法院,2009年6月试点法院增加至23个。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高院于今年初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实行主动执行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主动执行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正式推行主动执行制度。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对广东法院开展的主动执行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广东的主动执行是能动司法在执行领域的具体表现,创新了执行工作机制,有利于树立法院的执行权威,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主动执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以主动启动执行程序为标志。针对过去完全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的做法不利于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协调考虑执行效果,不利于及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容易导致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消极、被动对待执行过程的问题,改变为人民法院主动启动执行程序,对于已经生效并超过履行期限、债务人没有自动履行的法律文书,在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审判庭主动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无需债权人申请执行,并以此为标志,实现执行理念、执行机制、执行手段、执行环境等贯穿执行全过程的“主动执行”。

   二是以强化主动执行理念为内核。针对执行工作领域过去普遍存在的消极、畏难、被动观念,突出强化执行理念上的转变:一是牢固树立能动执行理念。坚持以最高法院党组提出的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强化执行队伍主动考虑大局需要、主动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把握执行时机、主动扩大执行效果的意识。二是牢固树立执行群众理念。坚持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促使执行人员强化对群众的感情,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穷尽方法、穷尽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三是牢固树立主动作为理念。坚持以先行先试、攻坚克难为追求,促使执行人员正确认识和面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回避、不推卸,积极作为、奋力攻关,不断破解执行和工作机制中的难题。

   三是以建立主动执行机制为保障。主要是建立起从诉前到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程序启动、到权益最终实现这一司法全过程的通盘考虑执行、利于执行的工作机制。在司法全过程,坚持调解、和解优先,能够调解、和解的尽量调解、和解结案,能够当场兑现的当场兑现,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的案件数量,为执行环节减负。在立案和审判阶段,主动告知申请人运用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执行不能。在执行阶段,建立起以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为补充、以人民法院主动查控执行财产为保障的机制,避免过份的当事人主义。

   四是以创新主动执行手段为突破。目前的显著创新有:一是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坚持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依靠党委政法委的统揽协调优势、发挥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社会举报和监督,对执行难案实施综合清理。二是在全省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上级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级法院的执行应急工作,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起统一的工商登记、房屋资料、银行贷款、车辆管理、出入境监控等信息查询、控制系统,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三是以穷尽执行措施为结案标准。要求对执行案件必须做到查银行存款、房地产、股权、车辆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告知申请人,方能终结执行。

   五是以主动改善执行环境为依托。在执行过程中,主动释法答疑、宣传法律和政策,争取被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加强执行信访工作,建立执行申诉信访机制,主动介入具体执行案件,为预防执行不当、违法执行以及规范执行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对外宣传,把执行工作的宣传作为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争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执行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开展主动执行制度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也为去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有益探索。近期,最高法院将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推广广东法院的主动执行经验。一是执结率和执行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各地法院今年1-5月主动执行案件共为4959件,执结221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执结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执行到位率平均提高10.46百分点。二是执行周期明显缩短。实行主动执行制度以来,主动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的三个月左右缩短至二个月左右,有的法院主动执行案件的办结周期缩短至一个月左右。三是执行投诉率大幅降低。主动执行实行便民、利民、高效的原则,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大部分法院主动执行案件实现零投诉,与去年同期比较,投诉率下降32.1个百分点。四是促进了诉讼纠纷化解。由于主动执行对债务人形成较强的威慑作用,诉讼阶段当事人达成调解的比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今年上半年的调解率比去年同期提高约20个百分点。同时,通过落实“主动执行”理念,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能动司法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提高了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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