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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执行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入选“2010年广东政法工作十大亮点”


2012-03-01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主动执行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入选“2010年广东政法工作十大亮点”

 

   2011年2月10日,省政法委组织评选出“2010年广东政法工作十大亮点”,我院创新和组织推动的全省法院主动执行制度改革因取得重大突破,光荣入选。

   为破解“执行难”,2008年底郑鄂院长提出主动执行改革构想,之后我省选择了部分法院进行试点。2010年1月我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全面实施这项改革。主动执行制度改革改变过去完全依赖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被动情况,在裁判生效后主动启动执行程序,并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强化主动性,通盘考虑执行效果、积极行使执行职权、主动推进执行进程,快速兑现债权,全力化解矛盾。主动执行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2010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87280件,执行结案标的513.8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67%和51.92%;执行结案率为93.03%,同比提高3.39个百分点;未结案件为21539件,同比下降32.11%。当事人选择主动执行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的3个月左右缩短至1个半月左右;全省法院实际执行率达77.86%,同比提高22.72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同比大幅提高;执行投诉率同比大幅降低。我省主动执行制度改革也得到最高法院肯定,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批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的主动执行制度改革是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的重大举措,有效地增强了执行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这项改革,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开,以更加有效地解决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2010年10月,最高法院在我省召开全国法院能动执行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法院推广了我省法院主动执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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