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 司法公开栏目 >> 执行 >> 主动执行 >> 正文
主动执行法律文书样式


2012-03-01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案须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专门的立案机构,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国内及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执行申请、再审申诉等案件分别进行审查立案,为本院审判工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诉讼标的金额为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