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467号 中山市王士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沐光汽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虞爱丽、王士丰与被上诉人浙江清邦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王士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沐光汽车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4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971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浙江清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三、将本案移送中山市公安局办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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