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复74号
苏乐华: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中山市黄圃镇华骏服装厂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执异96号之一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执异96号之一执行裁定;二、驳回中山市黄圃镇华骏服装厂第二项异议申请;三、驳回中山市黄圃镇华骏服装厂其他异议请求。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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