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20执复124号
余庆培: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执异221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执异221号执行裁定;二、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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