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740号
中山市优庆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庆梅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优庆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3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17421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优庆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陈庆梅支付工资3170元;三、驳回陈庆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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