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355号
广州裕购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及第三人中山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请求判令广州裕购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730721.3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730721.3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之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3月8日,利息合计为4211元);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广州裕购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22年9月29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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