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7795号
胡周九: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你方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邮寄相关诉讼材料时,因你拒绝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7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2519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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