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5776号 任治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任治国、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5670号民事判决;二、任治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赔偿318311元;三、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对任治国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6074元,由被上诉人任治国、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74元,由被上诉人任治国、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预交,本院及一审法院不作退还,由被上诉人任治国、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直接向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支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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