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495号 深圳市恒成微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众蓝芯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88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88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恒成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众蓝芯电子有限公司清偿货款196399元;三、驳回中山市众蓝芯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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