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611号 王香、王金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诗海与被上诉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长江汉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658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罗诗海支付货款1016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1661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上诉人罗诗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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