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2974号 黎东进、张爱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红与你们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大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2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3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32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3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黎东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陈红双倍返还定金512000元、购房款23000元,被上诉人张爱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32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黎东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陈红赔偿律师费3750元、诉讼担保费1600元,被上诉人张爱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上诉人陈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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