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892号 余齐江: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小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30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30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婚生儿子余嘉铭(曾用名余豆)由曾小云直接抚养,余齐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当月起每月10日前向曾小云支付儿子余嘉铭的抚养费1200元,直到余嘉铭年满18周岁止;余齐江在不影响余嘉铭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可随时探视余嘉铭,曾小云应予以配合;四、驳回曾小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