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行终84号
长沙万发客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晓兰客车有限公司、长沙万发客车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行终8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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