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609号
李志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60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准许上诉人林中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566元(上诉人林中已预交),减半收取783元,由上诉人林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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