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040号
陈德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义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0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刘义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减半收取4575元,由上诉人刘义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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