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094号
李敏敏、中山市大河货运部机动车: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孟雪莲、刘团结、郭新强、周口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郑发展、中山市古镇双通货运部、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敏敏、刘秀华、朱余刚、中山市大河货运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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