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639号
中山市金宸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姚乙才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惠照以及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42元(上诉人姚乙才已预交),由上诉人姚乙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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