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1190号
邓海涛: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审第三人邓海涛行政决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119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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