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996号
张旭华、许城江: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春源百货贸易商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上诉人中山春源百货贸易商行已预交),由上诉人中山春源百货贸易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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