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4330号
谭加良: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声浪与被上诉人符丽霞及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3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中一法民一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二、符丽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梁声浪返还4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欠款自2011年12月23日起至退还日止的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